问 题

发表人:庞** 提问时间:2014-12-16

标题:在天津易买得超市购物被超市购物车砸伤如何维权

您好!事件是这样,12月11日我和母亲在易买得奥城店购物正常做电扶梯下楼时,被后面一名顾客没有扶住的购物车砸倒,后拨打110和120,经医院诊断为左脚骨折,现在我母亲生活无法自理。事故发生整个过程我没有得到易买得超市的任何帮助,事故发生的整个过程有民警的监控为证。后得知没有推住车的那名顾客叫崔亚正。12月12日,我与崔亚正来到易买得超市寻求协商解决,超市人员最终给我的回复是:超市任何费用都不能垫付,让我们有能力就去告去吧,还告诉我们易买得超市年底就撤资,你想解决问题想找谁也就这月的时间。听到这个情况后,崔亚正也再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再与我联系。

亲爱的律师,我想询问:一是现在我母亲不能自理没人照料,我和爱人都是双职工,孩子才8个月,我全家分身乏术,我去告去也罢,我投诉也罢,请律师给我提供法律依据,为我指明方向,让我们找到一条快速维护自身权益的道路。二是我想知道,易买得超市撤资,崔亚正现在找不到人,是不是赔付就会遇到问题,我是不是应该立刻申请起诉,还是可能等我母亲病情好转后,我再起诉?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刘蕊 回复时间:2014-12-22 是否超时:

尊敬的庞**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侵权责任的分析

(1)侵权责任人的分析

《侵权责任法》第6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7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根据前述规定,您母亲在易买得奥城店购物时,因崔亚正没有扶住手推车导致手推车撞到您母亲并致左脚骨折的,崔亚正应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易买得奥城店作为一个公共场所,其管理人对顾客亦负有保障顾客人身及财产不遭受侵害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超市内明显存在缺陷的设备、设施及时进行维修及更换,因此,如崔亚正当天使用的超市手推车存在失灵、打滑等缺陷,则属于易买得奥城店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形,易买得奥城店的管理人亦应对您母亲所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的承担

《侵权责任法》第16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根据前述规定及前述第1条的分析,崔亚正应对您母亲承担侵权责任,易买得奥城店的管理人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亦应对您母亲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赔偿您母亲因左脚骨折所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而言,前述两方的责任承担方式如下:

第一,首先应由崔亚正承担侵权责任,在无法找到崔亚正或者崔亚正没有能力全部承担赔偿责任时,易买得奥城店的管理人方承担侵权责任;如果崔亚正已经全部承担侵权责任,则易买得奥城店的管理人不再承担侵权责任。

第二,对于崔亚正没有承担的侵权责任,易买得奥城店的管理人不是全部承担下来,而是在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内承担,即根据易买得奥城店的管理人未尽到的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来确定其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的份额。

2.关于追究侵权责任的方式

根据您介绍的情况,目前易买得奥城店即将关闭,建议您尽快与崔亚正取得联系,与崔亚正及易买得奥城店的管理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侵权赔偿事宜。如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您可起诉崔亚正及易买得奥城店的管理人,通过诉讼方式追究崔亚正及易买得奥城店的管理人的侵权责任。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刘蕊律师

2014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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