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装修纠纷,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权益?
2013年5月我们找了装修公司装修,签订了《天津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装修日期为5月15日至6月30日,装修公司装修期间,未提交合同约定的施工图纸以及污染预算书等等一应图纸,到期也未完成,一直拖延至8月中旬才在我的一再催促下勉强完工,完工也未提交合同中约定应该提交的验房通知单,水电路图纸等,因是婚房,我着急入住,所以自行找了验房师来验房,验房发现多处不合质量标准,尤其是贴砖大面积空鼓,验房时装修公司经理也在现场,我当场要求他返工,他当时口头答应,但过后再不露面,今年11月份,装修公司把我们告上法庭,要求结清装修尾款。12月4日开了一次庭,对我方不利的焦点在于验房报告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未验房入住是否视同验收合格。 我的问题是: 1.听说天津市没有司法认定的验房鉴定机构,我该如何鉴定对方的装修不合格? 2.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未提供施工图纸、污染预算控制书、水电路图的损失,根据哪些标准要求赔偿? 3.我是否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未能及时入住的租金损失?根据什么标准要求赔偿? 4.对方没有提供完工验收通知书,是否视为一直没有完工?我应该如何主张对方违约的赔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