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杨** 提问时间:2014-12-11

标题:关于证物

本人诉讼过程中法庭将证物的原件复印件全部收取走,现在想取回原件或复印件作为备份,应该如何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来进行操作

反 馈

回复律师:张文达 回复时间:2014-12-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杨**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法庭通常会在判决之前暂时保管当事各方提交的证据原件,以便法官核对证据、撰写裁判文书。对于当事人因个人需要、必须留存的证据原件,一般案件判决后,即可从法官处取回。某些情况下,即便不能取回原件,当事人也可以自己或通过诉讼代理人向承办法官口头提出要求,对提交的证据材料进行拍照或复印留存。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金诺律师事务所张文达律师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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