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高** 提问时间:2014-12-01

标题:热水供应纠纷

您好;我想咨询我的问题该怎么解决?我在大良镇锦绣家园买了一套商品住宅,当时购买签有热水条件,还交了4000元热水开口费,开发商只断断续续供应不到两年。(2011年4月交房2011年6月至2013年4月每天晚6点至9点供应期间还经常断供)后业主找开发商协商,开发商说入住率低成本何不上没办法。业主也理解了,在后来就停止供热水了,然后2013年11月份90%的业主各自起诉到大良镇法庭要求恢复供热水赔偿由此产生安装热水器费用2000元。(本小区约300户),经法庭协调部分业主愿意接受开发商偿还4000元开口费。但是要扣除2012年的物业.路灯等费用。本人不同意此协调。原因有;1本人2012年由于开发商供暖温度不达标没交取暖费他要从中扣除。2交房时本人交1000元装修押金他不给。3物业2013年物业根本就没起到物业的职能房屋质量不和格漏风漏水多次维修只是敷衍了事根本没有解决问题。11月份到大良法庭找宋玉柱庭长,宋庭长却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给我说没办法。1宋庭长说找不到开发商,2宋庭长说开发商没钱,3我是要求开庭宋庭长又让我回去等信。由于此事已与法庭沟通多次总以各种说辞理由推脱。现本人质疑法庭与开发商的关系,。请问法庭是不是超时办案。要求开发商赔偿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的损失2万元是不是能够得到支持。我该怎么办。多谢指点!

反 馈

回复律师:高萌 回复时间:2014-12-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您好,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首先人民法院的办案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民事起诉方面也必须要求当事人列举对方的相关信息,并且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对于提出的主张具有举证义务。如果法院根据其内部的办案程序进行工作,便并无过错,但具体情况律师并不知情,如果对于法官有异议,可以至武清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控告。

对于您所提出的物业费问题,物业费用包括小区内的三保,即保洁、保安、保修,但对于建筑物本身的质量问题,系属开发商建筑漏洞,并不能天然归责于物业公司。由于供热问题导致纠纷,可以要求主张退还已交付的供暖费用并要求其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但如不能举证物业公司在日常物业管理中出现重大漏洞的,并不能因此拒绝其他部分物业费用的支付。

在您的问题中,物业公司与开发商不断出现混淆,律师并不能明确知晓您所谓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的来源,因此对于这部分不方便作出回答。

希望对于您的问题有所帮助。

天津法政牛津律师事务所 高萌律师

201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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