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房屋漏水无人修
您好! 2012年购买天津新世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楼盘新汇华庭五号楼精装房产,2014年7月交房,未对房屋进行任何改造。2014-2015供暖期为第一年供暖期,11月16日客厅及阳台出现地采暖漏水现象,协调物业后未给任何维修方案情况下要掀地板,制止后物业说不能做主。11月19日开放商出面协调,在口头承诺第二天给与方案后离开,第二天按开发商要求提交关于此房屋漏水投诉。11月26日因未见维修方案约开放商再次商谈,口头承诺尽快协商维修。至今仍未见到任何维修方案,多次询问以不能越部门管理无疾而终。 本人天津户口外地工作,妻子仍在天津租房,开发商无限期拖延已造成经济损失,开发商是否应给以合理赔偿?开发商一直不给维修方案无限期拖延怎么办?开发商要求不签维修合同直接维修是否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