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养老保险 年假 采暖费的问题
1、养老保险
从1996年企业改制-2010年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的比例上保险
2、年假
2008年 2009年的年假没有,也没有经济补偿
3、取暖费
从1996年-2011年6月份没有取暖费,从2011年7月开始每月发采暖费43元,一年是516,实际应发520,从2013年10月就不给取暖费了。
4、由于公司原因,从2013年10月起,公司内退,给天津市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取暖费。
以上几点我想维权,申请法院仲裁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
是解除劳动合同后一年内有效,还是在事实发生的时间一年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