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4-11-14

标题:门卫工作14天,老板不给钱

华润万家卫国道店,外面停车场,中门门卫工作14天,每天早9:00到晚9:00,中午和晚上各有一个小时吃饭时间,平时负责门杆开启,但今早老板说以后还要规整购物车,不让购物车出停车场,实际上就是增加了工作量,但不增加工资。崔**于是提出干不了。老板说干不了就走人,并且不会给一分钱。

1. 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制服等证明,但确实干了14天,其他人也不一定愿意给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2. 老板以之前口头约定说要招聘长期工作,并一般压半月工资不发。

3. 象崔**这种情况的人近几个月已经有20多人先后离开,大部分不要工资,有个干了18天和40天的要工资也很费力,不知道给了与否。

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下:

1. 是否能要回14天的工资?

2. 怎样才能维护崔**合法权宜?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4-11-21 是否超时:

要有证据证明工作了14天,可以要回14天的工资,但是不会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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