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11-13

标题:装修合同都是霸王条款,被骗交了5000元定钱。

您好。我在北辰双青新家园买了套84平米限价房。在房还没下来时。被一家九创装修公司忽悠去告诉我们28800元精装送到家可是最后定下来是四万多说什么有些要交费用。这样42200元就什么都不用管了。最后让我们交百分之三十的定钱。我当时没这么多就交了5000元。但没见到合同。过段时间装修公司给我打电话呢说让我再交点钱把百分之三十补上要不会涨价。这样我又交了5000元。合计10000元。这样他才拿来合同还有其他项目。也没向我们说明这些合同的重点就让我签字。等回家后才发现有很多强制收费项目。合同上还都是霸王条款。其中一条说明不满100平米的房定金就交500元。这点就欺骗了我们。而且他什么都没给我们干。我现在不想用这家装修了还要赔他全款的百分之二十和每平米40元按建筑面积计算的设计费。这不是欺负人嘛!请求给给我帮助!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王巍 回复时间:2014-12-0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律师认为您在签署并履行房屋装修协议中主要涉及如下法律问题:定金问题,霸王条款问题,违约赔偿问题。

首先,就定金问题,定金是指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就霸王条款问题,霸王条款是指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逃避法定义务、减免自身责任的不平等的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和店堂公告等。根据《合同法》第39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40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因此,如果您与装修公司签署的房屋装修协议中有条款存在上述违法情况且未对您明示、解释的,该条款无效。

第三,就违约责任赔偿问题。根据《合同法》第113条、114条规定,因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除主张损失赔偿外,还可依据合同约定主张其他赔偿,因此,对于具体的赔偿范围及额度还需要根据您与装修公司签署的协议确认。

最后,鉴于您不再希望与现有装修公司继续履行协议,建议您搜集对方违约证据,如对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并致合同无效、撤销或解除,您可据此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您损失。如对方不存在上述行为,您单方解除合同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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