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杜* 提问时间:2014-11-07

标题:一名57岁的财务总监对试用期离职会计人员侵权

律师您好:

我曾在一家民企公司做过两个月的会计工作(只是试用期未上保险),在职期间公司为申请上线,在国税将我登记为该公司的会计负责人,会计证复印件在国税备案。离职后一直申请原公司去国税办理会计负责人变更,但公司财务总监一直推托不办理,除此之外财务总监在我离职后多次打电话询问我的用友软件的用户秘码,我没用提供并多次要求其注销未果。后得知她要求公司财务软件管理人员将我的秘码重置修改会计凭证。对我要求变更负责人及注销用户名事宜不予理睬,并无赖地告诉我可以去告她。现在已经离职二个月了,对这件事情我很气愤。

请问这种情况我应该怎么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反 馈

回复律师:刘秀芳 回复时间:2014-12-23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可以向税务部门咨询,其单位应该已经更改了报税信息,否则您可向税务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

希望能帮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刘秀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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