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底商饭馆油烟噪音扰民
楼下新开的饭馆在底商屋顶装了2个大的空调机组以及油烟管道,每天经营时间生意巨大、油烟味也很大,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未果,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让其整改,谢谢您百忙之中的回复!
楼下新开的饭馆在底商屋顶装了2个大的空调机组以及油烟管道,每天经营时间生意巨大、油烟味也很大,多次与经营者协商未果,请问这种情况我是否可以起诉,是否有法律依据让其整改,谢谢您百忙之中的回复!
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1.根据《物权法》第七十七 条之规定,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 关系的业主同意;第九十二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 的,应当给予赔偿。另据《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一条之规定,饮食服务业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污染,排放的油烟污染物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 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的底层新建、扩建、改建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不得将居民住宅楼中的住宅用作产生油烟污染的饮食服务业经营场所。现有饮 食服务业经营场所污染扰民的,由环保部门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治理或者停业。
2.就您的情况而言,如果饭馆经营场所所在地为居民住宅, 您首先应了解该饭馆的开设知否已经过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并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如饭馆违反上述规定私自开设,您有权向小区物业管理企业以及工 商、卫生等行政机关进行投诉。此外,如该饭馆油烟问题已造成对您合法权益的损害,您有权向环境监察部门投诉,或与该饭店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造成您经济 损失的,您还可以要求其赔偿。如该饭馆拒不停止侵害行为的,您可通过诉讼方式维权,但具体诉讼方案需结合相关证据来研究确定。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李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