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李* 提问时间:2014-10-14

标题:拆迁问题

本户5口人,我,我妻子两个孩子,我母亲,户主为母亲,

本人对拆迁事务有无知情权,有权到拆迁办查底案吗

(重大拆迁案) 本人遭重压

反 馈

回复律师:王巍 回复时间:2014-11-25 是否超时:

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天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发放之日起5日内,将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搬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拆迁人或者其委托的拆迁单位应当逐户向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做好房屋拆迁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因此,就您所遇到的问题,可由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向拆迁人或委托的拆迁单位进行查询。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如有其它疑惑之处,可进一步咨询。

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