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14-10-08

标题:求职,不签署劳动合同导致承诺工资变少

我是应届毕业生,今年7月底在汉沽东方爱婴早教中心通过面试成为一名早教老师。面试时口头承诺工资2000多 包含基本工资及补助。8月中旬发7月工资,7月只上了两天班,给了200元。8月工作满一个月,没请过假,9月14号发八月工资,只给了1200,说是我们这里改了政策,跟原来不一样了。下班回家征得家人同意后,9月15日打电话再次确认工资金额后被辞退。因为没有签署劳动合同,不知道如何维权。刚入职时询问过那的员工,她们说合同要等到转正以后,我问了一下有没有实习合同,告诉我没有。

希望张律师能抽出时间看一下,给我一些建议。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张东升 回复时间:2014-10-12 是否超时:

尊敬的王**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单位应该和您签订劳动合同,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从第二个月开始双倍工资,还有单位说每个月工资1200元也是违法的,因为其低于天津市的最低工资,假如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您可以收集好资料去当地劳动部门仲裁或者监察投诉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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