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10-07

标题:在地铁站被无主疯狗咬伤

2014年10月5日 在天津站乘坐地铁刷卡进站时 被地铁站内冲出的无主疯狗咬伤 地铁方面拒不担责 已报警 无下文 我该怎么办 请您给予指导

反 馈

回复律师:董亚南 回复时间:2014-10-1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张**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是所有人及管理人,地铁公司并非该无主狗的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是如果因地铁公司管理不到位致使您受伤,确实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董亚南律师

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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