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在地铁站被无主疯狗咬伤
2014年10月5日 在天津站乘坐地铁刷卡进站时 被地铁站内冲出的无主疯狗咬伤 地铁方面拒不担责 已报警 无下文 我该怎么办 请您给予指导
2014年10月5日 在天津站乘坐地铁刷卡进站时 被地铁站内冲出的无主疯狗咬伤 地铁方面拒不担责 已报警 无下文 我该怎么办 请您给予指导
尊敬的张**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动物侵权的责任主体是所有人及管理人,地铁公司并非该无主狗的所有人、管理人,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但是如果因地铁公司管理不到位致使您受伤,确实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问题需具体分析。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董亚南律师
201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