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庞** 提问时间:2014-09-02

标题:子女抚养权变更

尊敬的刘法官;

本人; 男方原告;前妻女方被告{外阜人};2012年法院判离婚。女儿判给被告{女方},由于被告在外地无固定职业,无固定居所,无固定收入已无力抚养孩子了,经我方主动和其协商把孩子已接回天津原告男方处抚养。可是,被告女方却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像这样的情况,向法院起诉;应该如何举证。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刘秀芳 回复时间:2014-10-2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孩子比较大些的话,也会考虑孩子本人的意见。

希望能帮到您。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刘秀芳律师

2014年10月21日

推荐新闻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

我要

问题处理情况查询

请输入查询码:
忘记查询码?
请输入验证码:
看不清?
查询结果后请及时进行满意度评价

网民问题处理情况

  • 回复率
  • 满意度
关于北方网 | 广告服务 | 诚聘英才 | 联系我们 | 网站律师 | 设为首页 | 关于小狼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2-23602087 | 举报邮箱:jubao@staff.enorth.cn | 举报平台

Copyright (C) 2000-2026 Enorth.com.cn, Tianjin ENORTH NETNEWS Co.,LTD.All rights reserved
本网站由天津北方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