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退税问题
《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调整我市普通住房价格标准的通知》(津地地税【2014】第5号)的规定:一、凡同时满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及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及以下、成交单价不高于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东丽区为8400元/平方米)三项条件的住房确定为普通住房。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您所购房屋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可以申请退税。
退税时您需提交的主要文件有退税申请、完税证明等,具体要求以您所购房屋所在地的地税局要求为准。
2.关于起诉万科问题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更规划、设计。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更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万科更改容积率实际上为规划设计的变更,依法应履行通知义务。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万科主张权利。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