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陈* 提问时间:2014-08-13

标题:归属权问题

2000年A花钱买了房地产(当时只办理了土地证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b.c.d当时和A在此房产做生意。两年后B.C.D 说入股房产(没写任何证明),但都没拿钱,说从做生意分红里面扣除,后来生意失败散伙,A把B的入股钱给了B,C把D的入股钱买了过来,然后房地产出租了出去,A为了给C股钱,房屋出租时甲方写了A和C,现在A想收回房产卖掉去,请问C和此房产有关系没有!

反 馈

回复律师:邓露茸 回复时间:2014-08-20 是否超时:

尊敬的陈*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0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据此,房屋所有权的转让采用登记生效制度,房屋所有权的转让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后方生效。根据您介绍的情况,A的房地产至今只办理了土地证,尚未办理房产证,因此,目前A尚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同理,只要未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将房屋的所有权变更至C名下,则C亦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因此,A要出售房屋的,与C没有关系。

但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的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不得转让。据此,如A拟转让房屋的,A应先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将房屋所有权变更至其名下,否则将违反前述规定。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邓露茸律师

2014年8月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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