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吴* 提问时间:2014-08-05

标题:关于交通事故处理流程的咨询

本人驾车于8月2日下午在马路上正常行驶,在没有任何违章的情况下被一辆车拦住,车上下来两名男性,其中一人声称刚才我在某条小路上用右后视镜撞了他的右臂,但是我完全没有任何感觉,仔细检查我的右后视镜和对方的右臂,也没有任何擦碰过的痕迹,因此我判断很可能是碰瓷的。我问对方想如何解决,对方提出1000元私了。我觉得无法接受,打110报警,警察来后想调解,但对方不接受调解,说要“玩死你”,又称要去看病,于是警察告诉对方所属交通队,要他们看完病去交通队。然后带我开车去了一个事故存车场,把车存上,然后回交通队等待对方,结果等了三个多小时也没来。打电话,对方借故称来不了,称8月4日上午来解决。8月4日上午我来,他没来,警察打电话,对方又说下午来,结果下午他又没来,又要求改在8月5日。现在对方明显就是想拖,我问警察对方再不来怎么办,警察说再不来就去给车辆做鉴定,鉴定费2400元由我出。以上情况描述完毕,现在想咨询律师几个问题:

1、此种情况,交警扣车是否合法,如不合法怎么解决?

2、如果扣车合法,存车费我是否应该交,如果不应该交如何处理?

3、车辆是否需要做鉴定?如果鉴定是否需要通知保险公司到场?鉴定费应由哪方承担?

4、如果对方有索赔要求,我是否应该支持。

反 馈

回复律师:鲁霁 回复时间:2014-08-11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友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因收集证据等需要可依法扣留事故车辆,在对事故车辆进行检验、鉴定结合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就本案而言,在事故发生后,您有义务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依据其理赔程序进行参与处理。对于在事故处理中为查明事故的性质、原因等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例如事故车辆存车、鉴定费以及对方主张的索赔费用的最终承担主体需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来确定。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后,仍有不足的,您按照以下情形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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