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崔** 提问时间:2014-08-03

标题:购房合同违约

张律师,您好:

去年本人在本市远郊看中一套房产,并与去年六月底签订购房协议,协议中部分条款如下:1.该房屋为70年大产权。2.购房者缴纳12万元首付款,其余部分由开发单位为购房方办理贷款(按揭)。3.该房产于2013年10月1日前交房。4.因开发单位原因未能按期交房,则按首付款的万分之五每日赔偿给购房方。5.如购房者无正当原因退房,则开发单位则退还首付款与一定银行利息。

今年四月本人去此楼盘所在处实地勘察,发现房屋已竣工,基础设施及配套工程均已建设完毕,但开发商依然以贷款尚未办妥为由无限期推延。

近期开发单位联系电话通知本人,该房屋已无法办理贷款,让本人以分期缴纳全款的方式购置此房屋。本人拒绝后要求退房,退还首付款和一定金额的补偿,遭到开发商拒绝。

请问:1.可否要求开发单位赔偿首付款加额外补偿,如果可以,则应用哪种方式计算补偿款?

2.近期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一则判决文书,该楼盘开发单位作为败诉方,欠几百万款项无力偿还。请问,如开发单位以没钱为由拒绝退款,本人该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多有打扰,请见谅,希望您能在百忙中为我解答。

反 馈

回复律师:张东升 回复时间:2014-08-05 是否超时:

尊敬的崔**网友:

您好,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您要求退房并赔偿,赔偿的计算方式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是否可以退房及赔偿的计算方式;开发商没有钱退款,只能通过诉讼的手段解决。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本诚律师事务所 张东升律师

2014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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