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孕检漏诊
因单独二孩政策实施,要了二胎,定期在建本处一级医院检查,并告知正常,二级医院做的唐氏筛查为低风险,故没做4维检查。在32周时二级医院B超检查发现异常,孩子左肾为多囊肾,建议三级医院进一步检查,被告知是多囊性发育不良,右肾完好,不建议引产,且此症不在引产范围内,随后我们又特意挂了专家号咨询,结果一样,又走访了多家医院不予做引产,原因是月份太大,引下来也是活的,自行处理,为此给我们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和痛苦,由于不甘心,在34周零3天一级医院检查后,找了院长,他看了26周零3天在本院做的B超(告知他单子上医生的名字与本人不符),还看了当时32周零3天在三级医院做的B超,他承认是他们漏检。并告知这样的孩子坚决不能要,他给找人做引产,经过他与计划生育、本地二级医院、卫生局联系协商后,本地二级医院接收并同意给引产,当住院后检查完就35周啦,在此期间,多位医生给我们做思想工作让我们保留,说这样风险很大,对孩子、大人都不好,本身我们就承受着巨大痛苦做的决定,为此爱人没少流泪,而且就在引产当天我也承受不住,决定不做了,追究一级医院的责任,依据网上查的结果18周零3天、26周零3天都应查出孩子肾脏有异常,那时属于正常引产范围内自己不会担那么大的风险。直到36周B超(朋友做的,看后没在本院做),一级医院仍很简单,只有胎头位置、头围、腹围、四肢、羊水、胎盘位置、双顶径、胎心脊柱、股骨长、胎盘级别,仍然没有脏器的检查,故更能证明本医院就对此项省略了,他有百分百的责任,我们想上诉要求赔偿我们之前要引产住院的费用、全家的精神损失费、孩子定期的检查费以及最终肾切除的手术费,不知能不能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