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孟** 提问时间:2014-07-26

标题:公司法律法规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一家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贸市场里租赁一间店铺(注:不是公司的组册地址),超出注册的经营范围,以低价出售副食品吸引老龄人办理会员,然后推销保健品、医疗器械。并且,以公司跨区迁址为由,暂时不能提供发票,而只提供了一个盖有另一个注册为个体经营的店铺公章的收据,请问这里存不存在违法行为?如果存在,请具体说明一下。另我该提供哪些证据?向哪个部门举报?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张倩 回复时间:2014-07-29 是否超时:

你好:1、超过经营范围经营药品属于违反国家线限制经营产品,合同当认定为无效。2、不出示发票涉嫌偷税。你可以到工商局、税务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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