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所在公司没有以货币形式发放防暑降温费,而是以饮料代替的,请问这符合天津的规定吗?我需要做哪些准备来维权呢?
您好!每年的6月至9月,用人单位应按月或一次性向在岗职工发放防暑降温费,不得以实物代替。2014年的标准每月为128元,四个月共计512元。你们单位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您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起维权。
{$T.t.abstract.substring(0, 50)} ……[详细]
{$T.t.pub_date}{$T.t.source_name}
{$T.t.abstract.substring(0, 50)}……[详细]
安装津云客户端在线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