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7-09

标题:终止劳动合同问题

张律师,您好!

我从1999年至2008年,在一家公路企业连续工作9年了,后来因待遇、工作环境等原因,我萌生换一家单位的想法,在休了半月的病假后,单位找我谈话,问我还想干吗?我说不想干了,于是单位说按辞退走可以得到失业保险金,由于当时我没有任何经验,就同意了。可问题是我在工作期间没有任何违纪行为,但单位是按违纪辞退的我,单位方面也没有给我任何补偿金,并且还让我写了一个什么保证以后不再找公司提及此问题的一个条子,由于当时不懂,也就写了。 事后两年,我才知道同样被辞退的都给几万的补偿金了。 请问这种情况我能不能维权。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4-07-18 是否超时:

已经两年,过了诉讼时效,时效为因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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