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司向离职员工索要户口赔偿金是否是违法行为?
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是天津正石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的员工。
本人于2012年7月25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也签订了一份关于户口的补充约定。该约定中提及本人与正石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五年,要求本人不得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每年需赔偿公司户口担保费3000元整,直至服务期满。
我于2014年6月23日向正石公司提出辞职申请,正石公司提出我必须赔偿9000元的户口担保费才能给我办理离职手续,并扣押我的毕业证学位证不予归还。
我想请问,正石公司这种行为是否违反《劳动法》?我是否需要赔偿9000元的户口担保费用?如不需要我应该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