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7-05

标题:房产证加名问题

婚前男方付的首付及装修,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婚后用男方公积金还贷,每月还部分现钱,请问这样婚后房产证能加女方名字吗?有什么要求?费用多少?如果不加女方名字,男方能不经女方允许独立处置房屋吗?

反 馈

回复律师:赵越 回复时间:2014-07-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您好,现就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婚前男方出首付购买的房产,婚 后用共同财产还贷,如果离婚时法院会认定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财产,只会给女方相应的补偿。

至于房产证加名问题完全属于男方对个人财产的处置,如果征得男方同意可以加名,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房屋管理部门。

本诚律师事务所 赵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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