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4-07-04

标题:劳动合同到期后,保密协议是否有效

我在工作期间签订了一份保密协议,而且是在工作很多年以后,公司内强制所有人签的,每个月发200元保密费,现在工作合同快到期了,其中有一项是工作合同到期后两年内不得在其他类似公司任职,请问此保密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保密合同如下:

1.未经甲方书面统一,在保密期间,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

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2.双方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3.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后两年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

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4.以上公司商业秘密,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泄露或转交第三方,或据为己有

反 馈

回复律师:张倩 回复时间:2014-07-07 是否超时:

你好:该保密合同效力待定:依据劳动合同法,订立合同的主体一方为单位,另一方为单位高管及负有保密职责的技术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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