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c**** 提问时间:2014-06-26

标题:关于公司劳动合同变更

律师,您好!

本人现所在公司为一家韩资企业(A司)经营状态不好,其已经被另一家韩资公司收购(C司),并更换了企业法人,另一家韩资企业(B司) 被A司收购,现A司和B司为同一法人代表. 现在情况是这样的:公司想把一部分A司的员工的劳动关系转移到B司,并说B司会承认并延续员工在A司的工龄及待遇并拟定了一份三方协议,但不做任何公正,协议只给第三方(员工)复印件,请问此种做法是否合法?劳动法对这种情况的实施条例是怎样的?此种做法会对员工利益有什么影响?被转移员工是否应该得到相应补偿金?

以上望能够得到帮助和解答,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张远华 回复时间:2014-06-27 是否超时:

协议应给原件。转移后工龄应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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