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一* 提问时间:2014-06-13

标题:赠与后的房屋再继承需要缴哪些税

李律师:

谢谢您上次的回答,我很满意。还想再咨询一下。赠与后的房屋,再继承还需要缴哪些税?还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吗?还是按照正常继承缴税?

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李东光 回复时间:2014-06-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因此,房屋继承人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非法定继承人根据遗嘱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权属,属于赠与行为,应征收契税。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 李东光律师

2014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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