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咨询抚养权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有个问题想咨询一下,我和现在的爱人都是再婚,双方原来都各有一个孩子,但是她的判给了对方,我的孩子自己带在身边,可是我们想再生育一个,根据计划生育政策,我们得知:再婚夫妻均系离婚者,原各有一个子女,均由对方抚养(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新组成家庭没有子女,可以再生一个。所以,现在我们有个想法就是把我的孩子从法律上判给原来对方抚养,但是实际上还是我在抚养,这样我们可以再生育一个吗?如果可以,等将来生育后,再通过法律把孩子的抚养权再判回来,你看看这样我们违法吗?
如果从法律上变换监护人,如何办理手续?谢谢?
麻烦您给我一一解答一下可以吗?非常感谢!回信请您发送邮箱:shenqingzixun@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