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肖* 提问时间:2014-05-30

标题:单位由于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不能继续劳动合同,三期妇女如何赔偿

现单位要将所有业务由天津转移到苏州,我正处于孕期所以暂时未与单位签订协商解除合同的约定,现单位提出对于孕期女职工可暂时保持合同直到产假结束,若想继续劳动合同必须去苏州工作才可以,若无法去苏州工作的只有解除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我可以提出什么样的赔偿与公司协商解除合同。

1,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我是否可以提出2N的经济补偿?

2,对于其它赔偿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剩余哺乳期的工资和保险金?

反 馈

回复律师:程新霞 回复时间:2014-05-30 是否超时:

尊敬的肖*:

您好!根据您所反映的情况,您可以提出双倍的经济补偿,但不能要求单位支付剩余哺乳期的工资和保险金。感谢您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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