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请教个事
您好:
我岳母有一处公产房,现在正准备拆迁,我岳母有一个儿子和2个女儿,我岳父已过世。请问:我们以达成口头协议,拆迁时无论是要钱还是要还迁房,都给其儿子,由其儿子负责其母亲的生活,我们两个女儿将应得的财产(拆迁费)的三分之二做为我岳母的赡养费到公正处去做公正给其儿子,我岳母现每月有低保的收入(还有一些存款),问将来房或钱给了其儿子以后,其儿子(他也有低保)假如以我岳母的名义向法院起诉我们两个女儿要赡养费,法院还会判我们付赡养费吗?另外他儿子如果得到房子或拆迁费后不管其母的生活,我们还要的回来我们应得的那三分之二的权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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