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合同解除了吗?
房屋买卖合同对方在退还房款的时候扣留了6000元作为他应该交而由我来交的退款之前的房租,现在人们一般都说,这6000元应该退还,但却总是把它和房屋买卖合同断然分开,认为即使他扣留了6000元,原房屋买卖合同也已解除了,因为他退还了其它的大部分款项。而我总觉得,这6000元和房屋买卖合同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为它是购房款的一部分,虽然是一小部分,但不能否认它和房屋买卖合同的紧密联系,没有完全退款就不能表明房屋买卖合同已经解除,纵使已退大部分款项,这在逻辑上是讲得通的,我真希望有这方面的高级知识精英、专家学者及真正了解和懂得这方面内容的律师及法官能为我起到一份照明灯的作用,因为我发现网上及生活中的律师他们并未亲身体验过这方面的案子,对于这方面的知识也了解不多,他们只是凭想象来说话的,但想象又不合理,漏洞百出,却要让我相信他是对的!我就不相信律师了解所有房地产方面及相关的法律背景。就这未退的6000元来说,我相信它和原房屋买卖合同之间存在着一种无法割断的联系,只要搞清它,我相信对于房屋买卖合同是否解除必会出现一个“新大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