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张* 提问时间:2014-05-15

标题:房屋产权人失去联系,承租人拆迁还迁房产权问题

您好,我想咨询一个关于房屋产权问题。我们家的房子与1996年拆迁。这个房子是我爷爷租的房子,由于唐山大地震,震后和房东失去联系。房子在地震中倒塌,后来自己翻建的。1996年拆迁改造,给了我们位于河东区万东路阳明里的房子。那时候还迁房本写的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们一直想试图联系房东和房产局解决问题。登过报纸寻找未果。2012年我去房产局信访办咨询,当时给的答复是房屋拆迁后20年可以起诉获得房屋产权或者等这个还迁房差遣从而获得房屋的产权。我想问问您是这样的吗?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韩士队 回复时间:2014-05-17 是否超时:

你好:依据合同法,租赁合同最长期限20年,超过20年租赁关系将不受法律保护;依据物权法,合法建造的房屋子封顶时取得所有权;依据拆迁政策,被拆迁人有权取得房屋所有权补偿,土地使用权安置等。因此,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合同权利20年后不受保护;原房屋所有人所有权自房屋灭失时即丧失所有权,根据地随放走政策,土地使用权也随之丧失;你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房屋权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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