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任* 提问时间:2014-05-14

标题:开发商囤地11年可否由法律管制?

观典所领导:

尊敬永刚律师:

我们是2003年4月入住本小区迄今已11年余。这地块为原天津自行车等三家企业占地。经河东规划部门动迁。开发商因实力等原因囤地至今仍撂荒四十余亩。

荒地现杂草丛生,建筑垃圾堆砌,夏季更蚊蝇遍野。周围被围墙圈住。大门外是地铁九号线“东兴路”站。位于海河岸边,中环线内,是河东与河西接壤的黄金地块。

根据“知情权”。苦不堪言的老百姓,要求土地所有者政府,向社区居民提供相关信息。这个至今撂荒的地块,究竟藏着哪些猫腻。开发商与政府官员之间,到底都有哪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市委、市府建设“美丽天津”大政方针下,小区业主认知:开发商囤地,国家有“两年不开发”,土地要重新进行“招拍挂”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规范天津建筑市场、特别本小区是否具有效力?怎样让有资质、有信誉、有实力的开发商,尽快进行开发;如何保证还小区居民一个干净、和谐、美丽与整洁居住环境。适应“宜居城市”的天津发展目标。

为此,请赐教:

社区居民可否有权利,主张自己居住环境整洁权。起诉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

1.起诉客体为政府哪个部门:区属或市辖?

2.诉讼为何种性质:民事还是侵权,可否列为“公益诉讼”;另:公民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是走行政诉讼,哪个效率更高?

3.依据法律、法规,是哪年、由个哪个部门制定、颁发,是否适用本地块?

4.诉讼费用是多少?

5.最后。除解答当事人疑问之外,可否通过你们寻找代理人和律所?

可否给个邮箱:附一组照片

反 馈

回复律师:厉永刚 回复时间:2014-05-17 是否超时:

尊敬的任*网民:

您好,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1.如果您所在小区周边的土地环境污染给您生活造成了侵害或者带来了不便,您可以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投诉,由环保部门进行整治治理。

2.如果您起诉的是土地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主张土地环境污染影响您的生活居住,则属于民事诉讼的范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如果您面临的情况符合公益诉讼的条件,那么需要由法定的机关或组织提起诉讼。

3.如果您起诉环境主管部门未履行环境保护的监管、治理职能,那么属于行政诉讼范畴。

4.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民事诉讼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十元至五十元的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按争议的价额或金额,以一定比例交纳案件受理费;行政诉讼收费标准为:每件交纳三十元至一百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5.《律师帮办》栏目的职责是义务为网民解答法律问题,您可以通过社会渠道寻找合适代理人和律所。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厉永刚律师

2014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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