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开发商囤地11年可否由法律管制?
观典所领导: 尊敬永刚律师: 我们是2003年4月入住本小区迄今已11年余。这地块为原天津自行车等三家企业占地。经河东规划部门动迁。开发商因实力等原因囤地至今仍撂荒四十余亩。 荒地现杂草丛生,建筑垃圾堆砌,夏季更蚊蝇遍野。周围被围墙圈住。大门外是地铁九号线“东兴路”站。位于海河岸边,中环线内,是河东与河西接壤的黄金地块。 根据“知情权”。苦不堪言的老百姓,要求土地所有者政府,向社区居民提供相关信息。这个至今撂荒的地块,究竟藏着哪些猫腻。开发商与政府官员之间,到底都有哪些不可告人的秘密? 在市委、市府建设“美丽天津”大政方针下,小区业主认知:开发商囤地,国家有“两年不开发”,土地要重新进行“招拍挂”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规范天津建筑市场、特别本小区是否具有效力?怎样让有资质、有信誉、有实力的开发商,尽快进行开发;如何保证还小区居民一个干净、和谐、美丽与整洁居住环境。适应“宜居城市”的天津发展目标。 为此,请赐教: 社区居民可否有权利,主张自己居住环境整洁权。起诉相关政府部门不作为。 1.起诉客体为政府哪个部门:区属或市辖? 2.诉讼为何种性质:民事还是侵权,可否列为“公益诉讼”;另:公民径直向人民法院起诉,还是走行政诉讼,哪个效率更高? 3.依据法律、法规,是哪年、由个哪个部门制定、颁发,是否适用本地块? 4.诉讼费用是多少? 5.最后。除解答当事人疑问之外,可否通过你们寻找代理人和律所? 可否给个邮箱:附一组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