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魏** 提问时间:2014-05-03

标题:动迁断水断电4年

您好:

我家原是动迁户,在未达成协议前被断水断电4年,大门也被路给封堵住了,未达成协议的原因是,他们在施工的时候将我们房屋严重损坏,要求赔偿未果后,不在给我家动迁,现在去找他们,不管是动还是不动,态度就是不管,真不知道这种事情要怎么处理?还请帮忙!具体可发邮件或打电话。谢谢了!

反 馈

回复律师:厉永刚 回复时间:2014-06-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魏**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2.如果您想就房屋索赔向拆迁方主张赔偿,您可以找他们进行沟通协商。

3.如果拆迁方改变了拆迁方案,他们可以不再对您的房屋进行拆迁。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厉永刚律师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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