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刘* 提问时间:2014-04-12

标题:求助

律师好:我想问一下,我前年买了一所拆迁房,可是发现房主一所房子卖了4家,现在我们4家都起诉他了,可是法院找不到他的人,我们就报案了,最后经侦把他给抓到了。现在是判了7年多的刑。他还有2套房子,我们4个人一共交给他五十多万了,请问我们现在能申请法院执行他的房子吗?

反 馈

回复律师:董洋 回复时间:2014-05-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刘*网民:

您好!

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包括因人身权利受到侵犯而遭受的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物质损失,而不包括盗窃、诈骗、抢劫、贪污等侵犯财产罪等非财物损坏案件,对该类案件的解决,该解释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因此,对该类非财物损坏案件,被害人的救济途径只能是要求人民法院对赃物予以追缴或者责令犯罪分子退赔,在经过追缴或退赔后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您可以向人民法院就您的损失提起民事诉讼,而不能依据已经生效的刑事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天津允公律师事务所 董洋律师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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