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肖* 提问时间:2014-04-02

标题:孕期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我在目前但唯一工作两年,现在公司要搬到另外一个城市所以需要和现有的天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我目前正处于怀孕阶段,我是否可以拒绝解除劳动合同直到我休完产假;如果我现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我可以提出多少的赔偿来与公司协商?

反 馈

回复律师:王明弟 回复时间:2014-05-14 是否超时:

尊敬的肖*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 公司单位从一个城市迁到另一个城市的,属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公司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 若您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您有权向公司主张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感谢您的参与!

观典律师事务所 王明弟律师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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