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马** 提问时间:2014-03-31

标题:房产中介骗取我的二手房过户费

你好,我是北辰区的居民,在2013年1月3日我在北辰区众民房屋信息看中一套位于北辰区东升里的二手房,房屋104平米,房款75万,我明年在1月3日当天交付订金1万(买房人)、房屋信息费4000元(有收据)、评估费和贷款费4600元(房屋中介,有收据),并在约定时间2013年2月1日交付过户费4万7千元(中介待交,有收条并加盖公章),2013年2月5日交付首付款22万2千元,房屋中介在4月份将手续办理完毕,并将房本交付给我,但是我问过户费剩余多少,中介告之剩余1000元左右,我同意作为其辛苦费赠之,但是现在我发现对方的过户费并没有4万7千之多,最多也就3万元,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其索取?现在有效期有没有失效呢?谢谢

反 馈

回复律师:厉永刚 回复时间:2014-06-06 是否超时:

尊敬的李先生网民:

您好,就您提出的问题答复如下:

1.根据您的描述,中介接受您的委托为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您与中介之间成立委托法律关系。通过中介进行的二手房买卖,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可能涉及到如下费用:契税、个税、交易手续费、房屋登记费、土地登记费、评估费、测绘费、中介费。所涉收费项目均应由收费单位开具相应票据。

2.若您认为中介从中获利甚多或对您有所隐瞒,您可要求中介向您提供过户所发生生费用的明细及票据。若通过票据查验确实是实际的过户费只是3万元左右,您可向中介追索剩余过户费,若中介拒绝给付您票据及剩余过户费,您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中介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根据您的描述,您委托中介办理过户的时间在2013年2月,中介于2013年4月办理完毕过户手续,截至今日还未超过诉讼时效。

感谢您的参与!

天津观典律师事务所厉永刚律师

2014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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