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钟** 提问时间:2014-03-26

标题:天津中医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应退1000元给我

律师 :你好!我是广东省五华县科学技术局退休干部.

我从电脑中知天津中医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制有治失眠药-解郁安神舒脑丸,于去年10月汇去1780元,服药后不久即便秘,服药二个月洗肠四次服泻药,差点丢了老命,此药丸表皮很多生白毛,以上事实证实是伪劣药品.

此医院的导医手册承诺:凡在服药期间对药品疗效不满意的可凭信誉卡退药退款.我卡号:64203,我征得他们400-6872120电话同意,把剩下第三,四,五疗程药退回去,他们应退1000元给我,我二次退回去(1月2日,1月21日),他们二次把药退回来,证实他的承诺是骗人的.

此医院地址:天津市北辰区荣国路2号,电话:022-86953896, 400-6872120.

我再次请求你,责令天津中医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退回1000给我,我会第三次退药回去,要求他们写明收件人姓名.

恳请你帮助解决此事.

敬礼! 3-26

反 馈

回复律师:鲁霁 回复时间:2014-05-19 是否超时:

您好:

感谢您对北方网和本律师的信任,根据您所表述的内容,就有关问题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药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第七十五条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若您所购药品依法属于劣药,可以向本市药监部门举报解决。有关该药品的性质,建议您尽快到药监部门进行检验并保留相关证据。

以上意见,供您参考。再次感谢您的咨询!

天津张盈律师事务所 鲁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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