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将错就错,就错再错,再错到底?
凤祥书记:
书记您好!我是天津宁河区农委支队工作人员,向区人社局、农委、军人退役局、区委督查室反映薪级工资问题已经2年,经历了没人重视、拖沓查证、前后自相矛盾、答非所问、部门默不作声、视而不见等各种部门办事方式。可以说咱们行政部门正经各种对付的本领炉火纯青啊!本着不解决问题就是不存在问题的思路一以贯之!!
我是92年入伍,2003年转业的志愿兵,在部队取得了中专学历。同年经正式分配至原畜牧水产局并及时报道,后来转业上岗名额被张冠李戴5年,之后经过多年努力终于上岗,但初定薪级工资,由于当时信息不对称,各项政策保密不对当事人的原因,造成薪级工资与应记薪级不对应,明显与各级文件要求不符。《津政发[2000]18号》、《津政发[2003]62号》、《国办发[1987]17号》文件里明确写明了“接收单位应确保其享受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待遇;志愿兵转业、无论分配到何单位、从事何种工作,均不实行学徒期、熟练期、试用期的待遇,直接按上述规定确定工资。”。
上述文件字面意思已经非常明晰,转业志愿兵的工资(薪级工资是工资的组成项)不实行学徒期待遇的意思就是没有学徒期直接计算薪级,这本身是一种对军人付出福利。同时又明确了享受接收单位“三同”人员同等工资,再次从根本上兜底了转业军人的工资不能低于“三同”人员。目前,我的薪级从哪个方面都明显低于正常薪级:一、比照“三同人员”低与相同人员,至今不敢公布原畜牧局当时“三同”人员薪级具体薪级。二、按照计算公式说需要从我服役军龄里核算三年学徒期。一年一级就是三级。据我所掌握的信息,不仅是我比三同人员薪级低,甚至工龄比我少多年的薪级也比我高,这明显是于文件不符。我早已将各文件交于农委领导刘玉洁同志,但在过往的接触中,人社局、退役局都不知道有此文件,可见农委全面、及时、多次与各部门沟通是一个什么状况???
此问题反映2年来,问题一直被“假重视”,真程序空办事,将错就错。如果需要从军龄里核减三年学徒期请相关部门出示相关文件规定,我已提供不实行文件,如果没有文件,请予以纠正调整薪级;如果比照原畜牧水产局“三同人员”请提供人员薪级进行比较后调整薪级。
再次,恳请惠冰区长关注!此事已经历2年,见微知著到底咱们的所谓工作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