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6-05-21

标题: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有案不立拒绝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

2026年5月21日到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诉讼材料,工作人员不予立案,又不出具不予立案裁定书,不出具书面答复致使案件空转,请问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哪个部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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