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赵* 提问时间:2026-05-18

标题:谁剥夺了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2024年6.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农村集体性经济组织法该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我在2025年5.16日向王稳庄镇政府和大泊村村民委员会提交申请书。要求以新施行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依法确认我家四口人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在本法中第七章第56条,当事人可以请求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调解解决。可是以上两级政府部门严重渎职不作为没有任何书面回复和调解。全国人大法工委相关负责人权威解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明确本法施行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时已经被确认的成员本法施行后不需要重新确认。以利于此前未被确认为成员的当事人依法依据本法进行维权。

都实施一年多了相关部门一点都没有开展工作,也没有给我我任何书面答复,我就是想知道是谁剥夺了我一家四口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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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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