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失能老人公租房欠费,锁系统,申请租金减免或分期,移出系统
失能老人申请公租房房租减免,移出系统,安排更合适的公租房
失能老人申请公租房房租减免,移出系统,安排更合适的公租房
2026年5月21日,我公司收到工单(留言ID:4731863),经核实,答复情况如下:依据双方签订的《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约定,乙方(承租人及共同承租人)有义务按时足额缴纳租金。您自2013年5月起欠缴租金,就该问题,东丽区人民法院分别于2013年6月、2015年4月经审理后作出(2013)丽民初字第2767号、(2015)丽民初字第1741号判决,法院经审理均认定您理应承担给付责任,故原告主张被告给付拖欠房屋租金、违约金及房屋使用费之请求,法院予以支持。上述判决因您未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已发生法律效力,具有司法终局性。您提出的诉求依据上述判决结果无法予以支持。感谢您对我公司的答复表示理解,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我们的工作。
天津城投置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2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