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税务局罔顾事实,逼走企业
我公司是天津正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份向天津金塑宝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购买了224吨聚丙烯塑料颗粒,并办理了出口业务,税务局在25年1月份对我公司的此单业务发起协查,因为我们是贸易公司,所以会一直协查到工厂,金塑宝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塑料贸易商,它的上家公司给他开发票的时候,把我们的购买量和金塑宝的其它客户的量开在了一张发票,而金塑宝和所有客户的合同都是签订的工厂提货,在协查中,金塑宝的上家税务局要求金塑宝公司提供所有货物的运输发票,我公司能提供完整的汽运发票,而发票中其余的部分客户无法提供汽运发票,因此金塑宝的上家税务机关回函不正常,原因是物流发票不齐全,所以金塑宝公司的税务机关也按照上家的回复直接回复我们税务局,我们税务局直接按照不退税处理,把这笔业务调整为“视为内销”,但是我们的所有文件发票,装车的视频照片,出口手续都是齐全的,因此我们不仅不能获得退税,还要补缴增值税,总金额高达40万左右,但是我公司真实做业务,没有任何的违规,为什么要承担这种损失?因为这笔业务不退税,导致要倒查3年,因为我们以前没有遇到过这种问题,我相信原来的业务中肯定有很多的类似现象,这样我们将承受超出我们能力的处罚了。但是我们所有的业务都是真实的。
我们多次向我们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材料,希望考虑实际情况,但是他们说只参考上家的回函,不考虑任何的实际情况,他们说如果要替我们说话,将来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坚决要对我们公司予以处罚,这样将导致我们倾家荡产,我们该怎么办?这样的营商环境,还有哪个企业敢在这里发展?我们企业虽小,但是我们也在为天津的发展作贡献,希望政府能帮承担责任,替我们小企业说说话,让我们生存下去。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