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金桥街道公益活动人员慰问事宜
今年东丽区金桥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群众义务献血活动,献血量和人数在全区名列前茅。我也参加过三次义务献血。经向金桥街道办事处工会反映,能不能对义务献血的群众进行慰问买些礼物。
6月26日下午14点30接待金桥街道办事处工会工作人员电话告知,“街道办事处不能进行慰问活动,可以向天津市总工会反映,街道办事处也希望对义务献血的群众进行慰问送些礼品。”
请问天津市总工会能不能协调相关部门对金桥街道办事处参加义务献血的群众进行慰问。对老百姓们对社会的关爱表达一种认可。具体为什么街道办事处工会让我去天津市总工会反映问题,而不是东丽区总工会反映问题,我就不知道原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