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唐** 提问时间:2025-02-17

标题:已经协议了但是一直没赔付

之前在医调委协议第一医院赔偿三百元,至今没有给我赔付,需要我提供的发票我也提供完了 但是一直没有消息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5-02-27

天津市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北卫访〔2025〕29号依法履职答复书唐**:您咨询的“与第一医院医疗纠纷”的问题,高度重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您在第一医院看病过程中,认为门诊医生、急诊医生诊治有问题,要求赔偿伍万元人民币。工作人员多次与您沟通无果后,要求去天津市医疗调解委员会调解。按照市医调委要求,双方带齐证据,院方科室主任于2025年1月16日在市医调委现场调解,院方工作人员表示您提出的问题都可以解释明白,但您不认可。院方工作人员提出可以通过法院走程序解决此事,您不认可。故市医调委工作人员张老师继续帮助解决。经过市医调委张老师多次沟通,院方本着以人为本、服务社会,和谐医患关系的理念,同意给与您叁佰元人民币补偿,于2025年2月14日医患双方在市医调委现场,要求您将第一医院的诊疗票据原件给与院方后,十五个工作日内给与补偿,您同意后签署了调解协议。2025年2月17日您将票据交到第一医院,2025年2月18日第一医院将叁佰元人民币打款到您的中国银行账户上,第一医院工作人员留有与您的打款记录。如不服本处理意见,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后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区卫健委2025年3月6日

 

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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