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殷** 提问时间:2025-01-23

标题:规划为小区公共服务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开发商能办理产权证吗?

请问:商品住宅规划为小区公共服务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开发商能办理产权证吗?如果可以办理,那怎样判定开放商持有《天津市房地产权证》的物业是否属于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如果不能办理,是否可以理解为开发商能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权证》的物业一定不是非经营性公建配套?有没有例外?

附:开发商2014年取得的产权证主要信息: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产别为“其他房产”,记事栏中没有宗地代码,填发单位为“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

谢谢!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5-02-08

您于2025年1月23日提出关于咨询和平区天汇雅苑小区相关问题的两个信访事项(编号:BF1200002025012313775和编号:BF1200002025012313726),我们已收悉,现将两个信访事项合并答复如下:关于您提出和平区天汇雅苑小区《房地产权证》内容记载相关问题。根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可以查询本不动产登记结果和本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第十九条符合下列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有利害关系的不动产登记结果:(一)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二)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您符合以上规定可通过查询形式对证书有效性进行核实。关于您提出如何判定物业是否属于非经营性公建配套的问题。建议您向和平区负责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主管单位进行咨询。特此告知。

 

天津市不动产登记局中心城区分局

2025年0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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