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规划为小区公共服务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开发商能办理产权证吗?
请问:商品住宅规划为小区公共服务配套的非经营性公建开发商能办理产权证吗?如果可以办理,那怎样判定开放商持有《天津市房地产权证》的物业是否属于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如果不能办理,是否可以理解为开发商能办理《天津市房地产权证》的物业一定不是非经营性公建配套?有没有例外?
附:开发商2014年取得的产权证主要信息:土地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产别为“其他房产”,记事栏中没有宗地代码,填发单位为“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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