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和平区天汇雅苑小区业主关于《天津市房地产权证》的疑惑
和平区天汇雅苑小区业主提出以下几个问题请相关部门答疑解惑:
1、开发商提供的四本《天津市房地产权证》,产别均为"其他房产”,这里的“其他房产”具体指代是什么?为什么登记的不是“企业房产”?(房地证津字第101011403316号;房地证津字第1010814002453号;房地证津字第1010814002454号;房地证津字第1010814002619号)。
2、开发商提供的四本《天津市房地产权证》,记事栏空白,均没有填写宗地代码,这点为什么会与其他非居住物业业主持有的证件不同?是否可以据此理解为:这四个已登记的非居住物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状况:权属性质为国有;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
3、为什么开发商持有的《天津市房地产权证》填发单位为“天津市房地产登记发证交易中心”,而同为2014年办理登记的居住和非居住物业业主的产权证填发单位为“天津市和平区房地产管理局”?
4、与普通业主的房产证存在以上3点区别,是否还能简单地只依据产权证来认定以上4个物业的产权归属为开发商?确定产权证上记录的面积就是其合法专有面积?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