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题

发表人:王** 提问时间:2025-01-06

标题:企业年假标准

工作年限养老保险实际为19年,自己缴纳养老1年,现实际累计缴纳养老20年,请问企业年假应该按19年工作算就给年假10天,还是可以按20年算给年假15天

反 馈

督办单位:市信访办 回复时间:2025-01-08

王**: 您咨询的问题,经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关于累计工作时间的计算,根据《关于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复函》,累计工作时间包括职工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从事全日制工作期间,以及依法服兵役和其他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可以计算为工龄的期间(视同工作期间)。职工的累计工作时间可以根据档案记载、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确定。 因此,年休假天数要根据职工本人的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可以以单位缴纳社保费记录进行佐证,根据您的情况,累计工作时间为19年。 2025年1月8日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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