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是否具有法律强制性?
天津市委陈书记,您好!我是天津市市民,南开区广开街格调春天花园小区的业主,因为在业委会选举过程中,有关行政部门引用《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文号:津党办发〔2019]9号文件内容进行指导,造成业主困惑。天津市司法局认为该文件不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只能由发文单位进行解释,而天津市党委是发文单位,所以我想跟您咨询,请问《天津市社区物业管理办法》文号:津党办发〔2019]9号文件,是非强制性的指导文件,还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性规定?如果有强制性,那么相关依据是什么?希望书面盖章答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