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河北区人民法院判案不公徇私舞弊
本人反映河北区人民法院法官杨军,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致司法公正,个人职责于不顾,对其负责的案件不做实事调查,做虚假诉讼案件保护伞,性质恶劣。在(2024)津0105民初1907号民事案件中存在大量疑点,第一:该案件债权人,债务人,注册地址,及个人户籍均不在河北区管辖范围,河北区法院越权受理毫无特殊原因,第二,该案件债权人公司在仅仅成立9天的时间内,如何完成高达1397.2万元款项的出借、催要、和还款不能后的债权受让行为,而河北区人民法院是如何在2月1号立案,3月4号就作出的这么大标的的判决,如此短暂的时间,完全没有做事实调查取证,该案件于情于理于法,都不能成立,这位杨军法官是基于何种依据管辖了该案并在如此短时间完成判决!请书记为百姓秉公调查,还人民公正,对徇私舞弊人员作出严肃处理!







